国家药典委员会中药标准处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14年10月28日 发布
为大力表彰近年来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经推荐、选拔、审核、公示各环节,近日,国务院授予678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818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其中,国家药典委员会中药标准处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药典委中药标准处通过开展民族药标准提高工作,推进了民族医药产业规范发展,提高了民族地区人民防病治病、医疗保健水平,在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动、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